2023年9月7日,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印发《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试行)》(发改能源规〔2023〕1217号),对电力市场建设的加快推进和电力现货市场的规范运营管理意义重大。
01 市场成员:
经营主体、电网企业和市场运营机构。
经营主体包括各类型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含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售电公司和新型经营主体(含分布式发电、负荷聚合商、储能和虚拟电厂等)。
解读
明确分布式发电、负荷聚合商、储能和虚拟电厂等新型主体的地位,有助于加快推动上述主体进入市场。
02 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采用集中式市场模式的省/区域现货市场及相关市场的衔接。
采用分散式市场模式的省/区域和省间电力现货市场可探索制定相应市场规则。
03 建设目标:
形成体现时间和空间特性、反映市场供需变化的电能量价格信号,发挥市场在电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保障电力安全可靠供应,引导电力长期规划和投资,促进电力系统向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转型。
04 建设与运营原则:
安全可靠、绿色低碳、经济高效、稳步协同、公开透明。
05 近期建设主要任务:
(一)按照“统一市场、协同运行”的框架,构建省间、省(区、市)/区域现货市场,建立健全日前、日内、实时市场。
(二)加强中长期市场与现货市场的衔接,明确中长期分时交易曲线和交易价格。
(三)做好调频、备用等辅助服务市场与现货市场的衔接,加强现货市场与调峰辅助服务市场融合,推动现货市场与辅助服务市场联合出清。
(四)推动电力零售市场建设,畅通批发、零售市场价格传导。
(五)稳妥有序推动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设计适应新能源特性的市场机制,与新能源保障性政策做好衔接;推动分布式发电、负荷聚合商、储能和虚拟电厂等新型经营主体参与交易。
(六)直接参与市场的电力用户、售电公司、代理购电用户等应平等参与现货交易,公平承担责任义务;推动代理购电用户、居民和农业用户的偏差电量分开核算,代理购电用户偏差电量按照现货价格结算,为保障居民、农业用电价格稳定产生的新增损益(含偏差电费),由全体工商业用户分摊或分享。
(七)省间市场逐步引入其他经营主体,放开各类发电企业、用户、售电公司等参与交易;兼顾送受端利益,加强省间市场与省(区、市)/区域市场在经济责任、价格形成机制等方面的动态衔接。
06 远期建设主要任务:
(一)持续完善适应新型电力系统的电力市场机制,通过市场时空价格信号实现源网荷储各环节灵活互动、高效衔接,促进保障电力供应安全充裕。
(二)推动制定统一的市场准入退出、交易品种、交易时序、交易执行结算等规则体系和技术标准,加强国家市场、省(区、市)/区域电力市场间的相互耦合、有序衔接。
(三)不断推动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市场,扩大新型经营主体参与交易范围,形成平等竞争、自主选择的市场环境。
07 电力现货市场应依序开展模拟试运行、结算试运行和正式运行。
08 价格机制:
可根据电网结构和阻塞等情况,选择节点边际电价、分区边际电价和系统边际电价等机制。
(1)对于电网阻塞程度较为严重、输电能力受限的地区,宜采用节点边际电价机制。
(2)对于存在明显阻塞断面的地区,宜采用分区边际电价机制。
(3)现货市场出清时,以市场内统一边际价格作为系统电价的,可不区分节点或价区。
解读
目前各现货运行省份发电侧普遍采用节点电价,用电侧广东、山西、山东等采用系统电价,蒙西、甘肃、江苏等采用分区电价。
09 经营主体具有报价权和参与定价权
解读
《规则》对报价权的排除对象仅有电网代购电用户,对定价权排除的对象仅有部分特殊情况机组,其他经营主体(包括售电公司、分布式发电、负荷聚合商、储能、虚拟电厂)均具有报价权和参与定价权。目前大部分现货地区暂不支持用户侧经营主体和新型经营主体报价,本《规则》的发布有可能将加快上述主体参与现货报价的进程。
10 市场限价:
设定报价限价和出清限价。当市场价格处于价格限值的连续时间超过一定时长后,可设置并执行二级价格限值。
解读
目前山东的报价限价是-80~1300元/MWh,出清限价是-100~1500元/MWh;山西的申报和出清限价均为0~1500元/MWh。目前山西设有二级限价,当日前或实时市场出清的用户统一结算价算术平均值超过566元/MWh时,在结算环节将用户侧96点统一结算价等比例缩小,直至用户侧96点统一结算价算术平均值等于566元/MWh。本《规则》规定二级限价的触发条件为市场价格处于价格限值的连续时间超过一定时长,与目前山西执行的有所区别。
11 日前市场边界条件:
开展日前市场的地区,市场运营机构按照上级电力调度机构下发的省间交易结果形成的联络线计划,进行信息发布。
电力调度机构以社会福利最大为目标,以已发布的信息作为市场优化边界条件,将用户侧申报电量或调度负荷预测作为需求,集中优化出清形成日前市场出清结果。
解读
日前联络线计划为省间中长期交易结果,并非预测值。
12 中长期衔接:
现货市场运行地区,经营主体应通过自主协商或集中交易方式确定中长期交易合同曲线或曲线形成方式,并约定分时电量、分时价格、结算参考点等关键要素。
解读
中长期合约结算参考点是重要的合约要素。
13 电能量批发市场可以按以下两种方式结算:
方式一:现货市场全电量按现货市场价格结算,中长期合同电量按中长期合同价格与中长期结算参考点的现货价格差值结算。
方式二:中长期合同电量按中长期合同价格结算,并结算所在节点/分区与中长期结算参考点的现货价格差值,实际电量与中长期合同电量的偏差按现货市场价格结算。
解读
两种批发结算方式最终总电费应该是相等的,只是中间环节计算步骤有所差异。
14 日前市场、实时市场阻塞费用为由于阻塞造成的应付费用与应收费用之差。
市场设计中应考虑省内的阻塞费用分配方式,并明确跨省阻塞费用的计算和分配方式。阻塞费用可按规则分配给经营主体,初期可采用分配方式处理阻塞费用,待条件成熟时,可通过市场化方式拍卖输电权,由输电权拥有者获取相应的阻塞收入。
解读
市场阻塞费用曾在部分试点省份现货试运行过程中产生巨额不平衡资金,本《规则》提示后续其他省份在市场设计过程中必须考虑阻塞费用的处理方式,并提出以拍卖输电权的方式作为未来的市场解决方向。
15 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功能规范要求:
……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应能够按照相关要求和数据接口规范提供数据接口服务,支持市场成员按规定获取相关数据……
解读
目前仅山西和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开放了数据接口,《规则》的出台有望加快其他省份开放数据接口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