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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2021年电力直接交易实施方案》
2021-02-01 18:08:00 泛能电力交易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暨中长期交易》视频会议工作部署,为积极稳妥做好全省2021年电力直接交易工作,进一步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我委结合《陕西省电力直接交易暂行办法》、《陕西省售电侧改革试点实施细则(暂行)》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原则

1.应放尽放、足量交易原则。经营性电力用户电量需求全面放开参与直接交易,中长期交易签约率达到90%以上。

2.分段签约、峰谷差异原则。对年用电量50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电力用户的中长期交易合同,鼓励实施电量分段曲线,以市场交易价格确定用户侧峰谷电价。

3.强化征信、联合签约原则。引入信用监管机构见证交易签约,保证合同规范签订、诚信履约。

4.偏差考核、照付不议原则。做好偏差考核由模拟考核到正式考核的稳步推进工作,研究落实照付不议结算办法。

二、电量预测和组织模式

预测经营性电力用户参与2021年电力直接交易的电量规模约650亿千瓦时。组织模式分为双边协商、集中竞价、合同转让,也可适时开展挂牌交易。其中:双边协商交易分年、月定期开市,集中竞价交易每月定期开市,合同转让交易每周定期开市。

年度双边协商直接交易:完成市场注册的经营性电力用户均可参与,总交易电量规模400亿千瓦时,一次性组织。

月度双边协商直接交易:未参与年度双边协商交易且已完成市场注册的新增电力用户均可参与,交易电量不超过交易月次月至年底总用电量需求的60%。

月度集中竞价直接交易:完成市场注册的经营性电力用户均可参与,交易电量为双边协商交易之外的用电量需求。

周合同转让交易:已签订合同的市场主体可在周市场上转让合同电量,适时推动用户侧合同电量转让。

三、市场主体及注册时间要求

1.市场主体

用电企业。按照《关于做好全面放开陕西省经营性用户参与直接交易的通知》(陕发改运行〔2019〕1131号)要求的经营性电力用户。2020年实际用电量50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电力用户可直接参与交易,或自主选择一家售电公司代理参与;500万千瓦时以下的电力用户,只可自主选择一家售电公司代理参与。

发电企业。交易组织前投运且获得电力业务许可证,符合市场准入条件、符合国家环保排放标准,在陕西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完成注册的公用火电企业。

售电公司。在陕西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注册并完成公示无异议的、且已递交履约保函的售电公司。

2.注册时间要求

参与2021年年度双边协商直接交易的市场主体,需于2020年10月21日前完成注册,未完成注册的电力用户和售电公司可在注册完成后参与后续批次组织的直接交易。

参与2021年月度双边协商交易与月度集中竞价交易的市场主体,需于交易组织月的上月15日前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

四、交易组织

1.分时段负荷曲线:电力用户可自愿选择是否分时段申报负荷申报,鼓励年用电量50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电力用户分时段申报负荷曲线。若按分时段曲线申报,可选择申报以下日典型负荷曲线:工作日曲线(可分四季)、周末(含调休节日)曲线(可分四季)、法定节日曲线(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日典型负荷曲线可按照两种模式申报:一是三段式。按照峰、平、谷三段申报曲线,每段各时点负荷相同,其中:峰段8:00-11:30、18:30-23:00;平段7:00-8:00、11:30-18:30;谷段23:00-7:00。二是24时段式。按照24时点申报负荷曲线,峰平谷段按规定时点自动划分(半点数值与前一时点值相同)。

发电侧分时段曲线由与之成交的用户侧分时段曲线对应形成。

不选择分时段申报的用户电量申报方式与原交易规则相同。

2.交易价格:双边协商交易按照双方约定价格执行;集中竞价交易按照统一边际价格出清。

发电侧价格申报遵守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实施方案》(陕发改价格〔2019〕1728号)相关要求

双边协商交易中,自愿选择分段申报的电力用户可按照峰、平、谷三个时段的不同电价与发电企业协商,协商一致可成交峰平谷三个交易价格,峰谷价差比不低于4:1,若协商不成交,仍可按原双边协商交易规则进行。

3.发电企业交易电量申报上限:发电机组全年最大发电能力×(当期交易规模/全年预计市场化直接交易总规模)。其中:发电机组全年最大发电能力=发电机组额定装机容量×[8760小时×0.75(2020年发电企业发电负荷率)-2020年优先发电利用小时数]。

注:各发电企业2020年优先发电利用小时数参照我委《关于印发2020年度陕西电网统调发电企业优先发电量计划的通知》文件中安排执行,2020年未印发优先发电计划的发电企业优先发电利用小时数为0小时。

4.优先电量优先成交:在月度集中竞价交易中,开展发电侧优先电量优先成交,非优先电量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排序统一出清,具体交易规则以交易公告为准。

五、其它事项

1.按照《陕西电力市场合同电量偏差考核实施细则(试行)》及《陕西电力市场偏差考核账户管理细则》执行考核。

2.适时开展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榆林地区电力用户与地电榆林区域内火电机组的区域内交易。

六、保障措施

1.省发展改革委牵头推进全省电力直接交易工作,会同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对各市场主体进行日常监督和信用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维持市场正常秩序。

2.各设区市电力运行主管部门要及时做好政策宣贯,核查所辖区域内经营性电力用户是否符合准入条件,提出负面清单。

3.电网企业要做好直接交易的电力用户供电服务和电力可靠供应,确保电网运行安全。

4.陕西电力交易中心负责直接交易的具体实施,落实好国家发改委关于电力市场化改革和中长期合同的新要求,按照本方案加快完善电力交易平台功能,待平台功能完善时,落实分段申报和合同“六签”(即:全签、长签、见签、分时段签、规范签、电子签)工作,做好与现货交易的街接,及时开展交易结算工作,做好市场交易信息披露。

5.陕西电力交易中心要开展好宣贯培训工作,特别针对分段电量、分段报价、优先电量、偏差考核、诚信履约等新内容,要组织专场培训,促使电力用户、售电公司等市场主体应知尽知。

6.2021年陕西省年度双边协商直接交易工作于2020年11月底前全部完成。具体时间安排和交易流程由陕西电力交易中心发布交易公告。



附:2021年全国各省电力市场政策(点击查看,部分省份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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