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电力交易中心于5月23日发布了新版《售电公司市场注册及运营服务规范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与2018年底发布的旧版相比,新版《指引》的修订落实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2021年印发的新版《售电公司管理办法》要求,细化了注册有关要求,增加了开展持续满足注册条件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主要变化如下:
一、职责范围
旧版《指引》要求国网区域内在两个及以上省开展售电业务的售电公司,需在北京电力交易中心申请注册;国网区域内仅在一个省内开展售电业务的售电公司,在对应省级电力交易中心申请注册。
在新版《指引》中放开了首次注册交易中心的限制,售电公司可自主选择任一电力交易中心注册。同时建立首注负责制,由首注地交易中心负责材料审查、持续满足注册条件核验及年度信息公开等工作。另外,北京电力交易中心的职责增加与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协同完成跨经营区域的售电公司汇集、推送工作。
二、售电公司市场注册
新版《指引》对售电公司提交的注册材料进行了细化和明确,主要变化如下:

泛能网能够为售电公司提供专业的注册服务,拥有专业的售电平台系统,满足售电公司日常工作和定制化业务需求。泛能网为售电公司提供资质审核所需的软著及等保材料,并为用户提供平台功能截图指导。

另外,新版《指引》明确规定了发电企业、电力建设企业、高新产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服务行业和节能服务公司所属售电公司(含全资、控股或参股)应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运营。申请经营范围增项开展售电业务的,新开展的同一笔交易中不能同时作为买方和卖方。电网企业(含关联企业)所属售电公司(含全资、控股或参股)应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独立运营。
三、售电公司注册信息变更
新版《指引》针对从业人员与售电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进行了明确,若售电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人员变更,从业人员可向首注地电力交易中心平台申请解除与售电公司的关联关系。
四、售电公司市场注销
新版《指引》针对售电公司强制注销条件进行了新增:
► 连续三年未在任一行政区域开展售电业务的;
► 出现市场串谋、提供虚假材料误导合规调查、散布不实市场信息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
► 与其他市场主体发生购售电合同纠纷,经法院裁定为售电公司存在诈骗等行为的,或经司法机构或司法鉴定机构裁定伪造公章等行为的;
► 未持续满足注册条件,且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的。
若售电公司被强制退出,其所有已签订但未履行的批零交易合同按以下顺序优先处理:
1、在10个工作日内自主协商完成处理;
2、期满未协商一致的,由政府主管部门以转让、拍卖等方式转给其他售电公司;
3、仍未完成处理的,相关合同终止履行,零售用户可以与其他售电公司签订新的零售合同;
4、由保底售电公司代理。
五、售电公司运营服务
1、持续满足注册条件
(1)售电公司注册生效后,每年3月底前完成信息披露,通过电力交易平台披露其最新资产、人员、经营场所、技术支持系统等持续满足注册条件的信息和证明材料。
(2)对于年度核验不满足注册条件的售电公司,政府部门可以予以强制退市。对于未按规定期限公开注册信息和相关材料的,交易中心可以暂停其交易资格,2个月未完成整改的,予以强制退市。
2、长期不参与交易处理
(1)售电公司连续1年未进行实际交易的将被暂停交易资格,重新参与交易前须再次进行公示。
(2)售电公司连续3年未在任一行政区域开展售电业务的将被启动强制退市程序。
3、零售用户绑定
新版《指引》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灵活便捷的绑定服务,包括e-交易平台、线上协商或挂牌交易、电子合同签订等方式实现绑定。
4、建立健全履约保函、保险机制
(1)建立售电公司履约保函、保险机制,售电公司参与交易前,提交履约保障凭证。按照《售电公司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明确相应额度标准,不得设置上下限或分段额度。
(2)在多个省(区、市)开展售电业务的售电公司,按照各地标准分别向各地交易中心提交履约保函、保险。
(3)交易中心动态监测售电公司运营履约额度与实际提交的履约保函或保险额度,发现实际提交额度不足时发出书面提醒,售电公司在3个工作日内补缴。实际提交额度超过标准时,售电公司可向交易中心申请退还多缴的保函,交易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