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点一:优化省间与省内现货市场衔接



V13.0针对去年这一情况对省间现货衔接机制进行了修订,当省内日前出清价高于二次限价(566元/MWh)且省调机组总体发电富余发电能力大于该时段外送通道最大容量(省间现货供大于求)时,对每个时段机组省内出清负荷率进行排序,省内出清负荷率过低的无法参与省间出清。上述情况通常发生在明明省内机组有发电能力,却通过抬价出局的方式进入省间现货市场。在V13.0的规则限制下,省内机组需要考虑省内出清负荷率水平不能过低,否则省内现货中标电量少,进入省间现货由于负荷率太低导致省间现货也出局,最终可能导致实发电量大幅下降。一定程度倒逼省内机组增加报价曲线中低价出力段,保障省内电力供应,有望促使省内现货价格回归合理水平。
重点二:新能源功率预测曲线申报与交易曲线申报解耦

交易平台改造后,功率系统预测数据保持原始功率厂家预测值直接上报调度机构,经过策略调整后的日前报量曲线则通过交易平台申报,与交易有关的数据走交易平台,进一步理顺了交易流和数据流。
重点三:日前披露的新能源预测曲线由未来3天增加到5天

新能源出力波动是导致现货价格波动的重要原因,山西将日前披露的新能源预测曲线由未来3天增加到未来5天,有助于市场主体预测未来5日现货价格走势,进而为日滚动等中长期交易提供重要参考。

(图片说明:泛能网电力交易平台查询D+5新能源出力及D+3其他电网边界条件)
重点四:新能源可选“报量报价”模式参与日前申报

在重点二修订新能源日前报量方式的同时,V13.0引入了新能源参与日前报价的模式。在“报量不报价”模式下,新能源申报的出力曲线作为边界条件直接出清并接受市场出清价格,但若选择“报量报价”模式,新能源机组将视同火电机组报价出清的模式参与出清,而申报的出力曲线将作为各时刻出清出力上限。从规则表述上看,新能源在实时市场出清环节由于报价原因导致实时市场不中标可能将被限电,但V13.0并未有更多详细说明,与“两则”等衔接机制亦尚不明确。新能源报量报价模式需要相关配套机制完善,具备条件后才能正式实施。
重点五:明确平价新能源可自愿入市,且入市后不得退市

在“双碳”大背景下,我国各省新能源装机尤其是分布式新能源正在井喷式增长,未入市的新能源机组是优先发电量的重要组成。1439号文推动工商业用户全面入市后,目前部分省份的优发电量已经远高于居民农业等优购电量,导致不平衡资金规模越来越大,电力现货市场的开设将进一步激化这一矛盾。所以接下来推动尚未入市的新能源场站(包括分布式新能源)全面入市是必然趋势。
重点六:明确新能源配储可自愿转为独立储能参与现货市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