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22日,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印发《广东省可再生能源交易规则(试行)》(广东交易〔2023〕228号)。新规将广东可再生能源交易的发电侧主体扩大到风电(含分散式风电和海上风电)、太阳能发电(含分布式光伏发电和光热发电)、常规水电、生物质发电、地热能发电、海洋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
术语定义
(一)绿色电力
是指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要求,具备可交易绿证核发资格的风电(含分散式风电和海上风电)、太阳能发电(含分布式光伏发电和光热发电)、常规水电、生物质发电、地热能发电、海洋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
(二)绿色电力证书
(以下简称“绿证”)是按照国家相关管理规定,依据可再生能源的上网电量,通过核发机构颁发的具有统一编号的电子凭证,是我国可再生能源电量环境属性的唯一证明,是认定可再生能源电力生产、消费的唯一凭证。
(三)绿色电力交易
(以下简称“绿电交易”)是指以绿色电力产品为标的物,交易电力同时获得绿证(绿色环境价值)的交易。
(四)可再生能源消纳量交易
(以下简称“消纳量交易”),是指广东省内承担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的主体(以下简称“消纳责任主体”)按需求对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进行转让的交易。
一、市场成员
1、市场主体
■ 发电企业:包括符合可交易绿证核发条件的风电(含分散式风电和海上风电)、太阳能发电(含分布式光伏发电和光热发电)、常规水电、生物质发电、地热能发电、海洋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其中分布式可再生发电应满足相关并网要求,并满足独立计量、结算条件。
■ 电力用户:包括市场购电用户、电网代购用户、优先购电用户。市场购电用户中的零售用户可以选择直接参与过通过售电公司参与交易。
■ 售电公司
2、电网企业
3、交易中心
■ 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完成绿证划转(核发机构→发电项目→电力用户)
■ 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在全省范围内统一组织开展可再生能源交易(市场注册、交易组织、结算和信息发布等工作)
4、调度机构
广东省内各级电力调度机构按照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的原则,在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前提下,合理安排发电。
二、发电企业市场注册
1、集中式发电企业注册
■ 基本信息: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身份信息、发电业务许可证(豁免除外)、银行开户信息、企业联系人、地址、电话、电子邮箱等相关企业信息。
■ 机组信息:机组在电网企业营销系统中的电厂编号,对应的并网协议、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机组入市申请文件以及机组通过满负荷试运行的通知等文件。
2、分布式发电(企业/自然人)注册
■ 基本信息(企业):同集中式发电企业。
■ 基本信息(自然人):自然人姓名、身份证号、发电业务许可证(豁免除外)、银行开户信息、联系人、地址、电话、电子邮箱等。
■ 机组信息:机组在电网企业营销系统中的电厂编号。
可再生发电主体以发电项目作为交易单元参与绿电交易,其中发电项目以电力业务许可证(核准/备案文件)中的机组登记情况为准。
三、绿电批发交易
注1:电网挂牌绿电交易的绿证收益不结算至发电企业,专项用于解决可再生能源补贴缺口。
注2:电能量价格原有价格体系
注3:绿证价格(绿色环境价值)由绿电交易形成,限价0-50元/MWh
1、发电侧交易电量上限
标的月为未来月份:
[电能量] 近一年同期该类型机组平均发电小时×装机容量×r1-常规已成交电量-绿电已成交电量
[绿 证] 近一年同期该类型机组平均发电小时×装机容量×80%-绿电已成交电量
标的月为过去月份:
实际上网电量-绿电分月结算电量-其他平台绿电绿证结算电量
2、用电侧交易电量上限
[电能量] 与常规电能量交易共用上限
[绿 证] 原则上不设上限
四、现货可再生发电主体基数电量结算
现货可再生发电主体交易单元基数电量,按照不含补贴的批复上网电价结算。
其中基数电量为当日90%实际上网电量扣除中长期合约电量(含直接约定电能量价格的绿电合约)(负基数置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