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8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3〕1501号)。自2024年1月1日起,对合规在运的公用煤电机组实施容量电价机制,煤电机组可获得的容量电费,根据当地煤电容量电价和机组申报的最大出力确定,煤电机组分月申报,电网企业按月结算。各地煤电容量电费纳入系统运行费用,每月由工商业用户按当月用电量比例分摊,由电网企业按月发布、滚动清算。
在未执行煤电容量电价机制之前,煤电机组在电力市场化交易的报价中可能会考虑固定成本;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后,煤电机组可以通过容量电价回收一部分固定成本,理论上能量市场的报价可能有所下降。近日各地2024年1月电网代理购电价格陆续公布,工商业用户需要分摊的煤电容量电价折合度电水平也首次亮相,我们来统计一下各地价格水平(单位:厘/千瓦时)。
注:
1.代购电平均上网电价可以理解为电网代理购电的裸电价,即不含各类损益和分摊费用,不含输配、线损、系统运行、政府基金等费用,不考虑分时电价机制的影响,宁夏、甘肃取平段购电价格。
2.综合电价涨幅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电厂收入变化,但需要澄清的是,电网代理购电为市场化行为,市场价格受多因素影响,一定程度的波动为正常现象。
另外由于煤电容量电费纳入系统运行费用分摊,考虑到部分地区系统运行费用不执行分时电价机制(除江浙沪鲁川湘云贵广深外),因此2024年起部分地区的工商业用户峰谷价差可能缩小。